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刘赐贵当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沈晓明当选省人民政府省长
李军主持选举
1月31日,新当选的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向宪法宣誓。记者 宋国强 摄
1月31日,新当选的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向宪法宣誓。记者 宋国强 摄
31日上午举行的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政府领导及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刘赐贵当选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沈晓明当选省人民政府省长。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本次会议执行主席李军主持。选举应出席代表384人,实到378人,符合法定人数。
许俊、何西庆、康耀红、林北川、陆志远、关进平当选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超峰、王路、刘平治、刘星泰、彭金辉、范华平、苻彩香当选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蓝佛安当选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陈凤超当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路志强当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选举屈建民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并选举产生了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50人。
会议同时选举产生了我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名。
在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后,到会代表以无记名方式,通过电子智能票箱进行投票。
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省人民政府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实行等额选举。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我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根据法律规定,当选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当选的我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完成代表资格审查程序后予以确认并公告。
根据主席团会议通过的《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本次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全体代表监督宣誓。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再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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