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被押赴刑场。
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罪犯庄建鹏被执行死刑
2014年5月4日凌晨,庄建鹏(男,1978年出生,广东省陆丰市人)和周某驾车从海南省海口市出发前往广东省汕尾市。在汕尾市期间,庄建鹏购买了一批毒品藏于车上。庄建鹏、周某轮流驾车于5月7日晚回到海口市。当日22时许,庄建鹏送周某到住处时,从轿车中取出芬纳西泮片剂260.322克(俗称“开心果”)贩卖给周某。5月8日零时许,庄建鹏携带毒品外出准备交易时,在其住处的停车场被抓获,民警当场从其身上及携带的行李包内查获冰毒352克,从其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查获冰毒3992.7克,从该轿车发动机夹缝处查获芬纳西泮片剂400.1克;从其住处查获冰毒1023.720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46.5169克、咖啡因8.7433克、芬纳西泮片剂948.1982克。
2014年4月的一天,罪犯庄建鹏在某停车场内,将3粒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和1包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陈飞。同年5月3日晚上,庄建鹏将3粒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贩卖给陈飞。5月8日,公安人员将陈飞抓获,从陈飞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3.813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0.2861克。
抢劫摩托车女司机并致人溺亡,罪犯吴志强被执行死刑
2016年8月11日21时许,罪犯吴志强(男,布依族,1992年出生,贵州省贵定县人)在灵山镇搭乘被害人黎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伺机抢劫。当摩托车行至灵山镇儒范村水渠桥上停车时,吴志强乘黎某某不备,用拳头猛击黎某某头部致黎倒地,并用随身携带的刀片将黎某某的腰包带割断,劫取包内的380元现金及一部黑色手机。因害怕罪行暴露,吴志强将失去意识的黎某某推下水渠,致黎某某溺水身亡。
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罪犯庄建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罪犯吴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罪犯庄建鹏、吴志强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其罪行极其严重,核准判处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次公判会的召开,标志着海口市两级法院再次掀起禁毒工作新高潮,将为不断巩固和扩大禁毒三年大会战成果,进一步推进海口市禁毒三年大会战,营造全社会反毒防毒拒毒氛围,维护海口市社会治安秩序,构建“无毒海口”、“平安海口”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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