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5日消息(记者光明 实习生刘敏)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就明确住房消费提取政策有关事项发出通知,明确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为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的要求,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就住房消费提取政策有关事项明确: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低层住宅、公寓)及政策性住房等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在非实际工作地租住住房,其实际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琼公积金归[2017]179号),与此次通知不一致的,按此次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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