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刘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报销个人费用,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所在企业和地方的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强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宗旨意识,私欲极度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强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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