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敞开非公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渠道,非国企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正高,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享有平等权利。
湖北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小微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民技术人才的申报渠道将进一步畅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知识密集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离岗创新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此次出台的意见首次明确,在湖北省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此前尚未设置正高的实验技术、中专教师、工艺美术和部分专业均设置正高职称,对以往设置正高的工程、农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取消限制条件。
据了解,早在2003年湖北就对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设置了正高职称,2005年又对部分工程专业设置正高职称。但考虑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效衔接,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专业的正高职称评审范围仅限国有企业,这次首次明确取消这些限制条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有机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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