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志华
近日,随着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的宣判,一个“远程诊病”团伙终于浮出水面。这个团伙成员超百人,紧盯男科疾病、妇科疾病患者的“难言之隐”,在全国进行“远程诊病卖药”实施诈骗。仅有据可查的受害人就近9000人,涉案金额逾1000万元。(2月5日《新京报》)
这起案件与常见的医疗诈骗案件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借“难言之隐”来降低患者报案的概率,通过夸大药品的疗效来增强吸引力,用伪专家进行忽悠等,这些骗术尽管伪装得十分巧妙,但都给人以似曾相识的感觉,没有多少新意可言。
但这起案件仍存在一处明显的不同,它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推出了“远程诊病”模式。尽管过去也有不少医疗骗子借由互联网行骗,但尚未形成完整的链条,也许不过是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或者通过互联网物色患者、借互联网与患者取得初步联系而已,互联网仅是为兜售假药或线下诈骗作前期铺垫的工具,是互联网的点状利用,还没有形成全网络的诈骗模式。
这起案件却不同,无论发布虚假广告,还是进行所谓的专家诊病,以及提供治疗建议、指导服药等,都完全依赖于互联网,甚至售后服务、医疗回访等环节,仍没有离开互联网,一条完整的“远程诊病”模式业已成型,已成为医疗骗子们的“互联网+”。
互联网大幅提升影响力和工作效率等特点,同样可以被骗子们利用,使行骗的范围迅速扩大,社会危害性也被显著放大。一群藏身写字楼内的骗子,轻而易举就能行骗全国,且在较短的时间内,仅有据可查的受害人就多达近9000人,可见医疗骗子的“远程诊病”具有多么巨大的破坏力。
当正统的“远程诊疗”迟迟难以进入民众的生活时,“远程诊疗”在民众心中就是一个十分模糊的概念,不见“真货”当然难以识假,在此背景下,骗子们的“远程诊病”就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尽早完成正统的“远程诊疗”模式,满足患者在家门口看名医的需求,方能将假冒的“远程诊疗”挤出市场。
此外,国家卫计委曾出台意见,明确远程诊疗要有邀请方和受邀方,且双方都应是医疗机构,这就意味着,只有医疗机构才能开展“远程诊疗”。这条规则有极为现实的防骗作用,因为在当前的情势下,惟有医疗机构才能确保专家身份的真实性。
看病需要便捷,但更要守住安全底线,可见,“远程诊疗”的相关规则不仅应该遵守,而且要广为宣传,让民众认识到,“远程诊病”之于“远程诊疗”,恰如李鬼之于李逵,假如没有医疗机构背书,患者自行在网上寻找远程医疗服务,就容易遇到假冒的“远程诊疗”。
杨凡、赵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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