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8日消息(通讯员张振豪 记者黄晖)2月8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海关获悉,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6号令)正式施行。自2月1日起,在海南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向海口海关提交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申请。海口海关作出的预裁定决定在全国海关适用。
据了解,海关预裁定制度是海关总署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履行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相关承诺而实施的重要便利措施。预裁定制度的实施,不但能够简化企业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还能帮助企业提前准确了解关税政策及涉税要素,有效评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活动的可预见性,便于企业合理安排生活和贸易活动。
据悉,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发货人可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提出预裁定申请,海关自收到企业申请书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预裁定决定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有效期内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适用预裁定决定,但预裁定决定对其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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