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快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受害人家属当庭获赔15万元,免跨省奔波之苦
记者2月7日从儋州市人民法院获悉,由于该法院努力协调各方,快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广西受害人家属当天拿到15万元赔偿金,免除了跨省奔波之苦。
2017年12月17日晚,谢某杰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从儋州市南丰镇水口村往那大镇方向行驶,在那兰线2公里加150米路段,撞倒行人梁某富,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谢某杰驾车离开现场。次日,谢某杰到那大镇东风派出所投案后被羁押。
2018年2月1日上午,受害人家属与谢某杰亲属来到儋州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请求法庭调解。交通法庭相关负责人先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并立即指定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谢某杰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共29万元,当庭支付15万元,余款11万元(调解前已支付3万元)承诺于2018年3月30日前付清;原告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向被告谢某杰及其轻型普通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谢某杰负担。
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15万元现金。原告认可被告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诚意,出具了谅解书。至此,该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快速高效的调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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