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8日召开的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近三年海南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81件,罚款总金额1.57亿元,案件数和罚款数年均分别增长38%和108%。2017年罚款金额1.04亿元,超过“十二五”期间的罚款总和,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空前。
会议透露,过去三年,海南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8%以上,优级天数比例逐年上升,主要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分别为94.4%、96.6%。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制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并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六大专项整治,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考核均为优秀等级,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圆满完成。
但客观分析,海南在环境保护意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环境监管执法、环境保护共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不能回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需各方共同持续“给力”。
对此,会议提出,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要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全力推动绿色发展;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文明创建力度;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健全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加强环境督察和执法;提升环境监管支撑保障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等12项具体工作,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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