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记者高敬)记者8日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第一批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公开了督察整改情况。截至2017年底,8省区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48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6项,其余165项正在推进中。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7月至8月组织对内蒙古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8省区将督察整改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建立机制、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取得明显的整改成效。通过整改,解决了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8省区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有所滞后。一些电解铝、钢铁等违规产能退出周期长,一些地区基础治污设施建设、尾矿库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工作滞后,一些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多,虽制定整改方案,但整改工作缓慢。
——一些地区整改力度仍需加大。个别地区对督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没有制定更加细化的整改方案,导致部分问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一些地区督察整改方案论证不够充分,整改措施不够精准,影响整改工作有效开展。
——一些环境问题出现反弹。个别地区在督察进驻期间对部分污染较重企业,特别是“散乱污”企业等,采取简单关停措施,督察进驻结束后又恢复生产,导致人民群众反映较多。
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继续对各地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化调度,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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