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预裁定制度”正式实施
海南企业进出口贸易更便利了
记者8日从海口海关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施行。自2018年2月1日起,在海南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向海口海关提交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申请,海口海关作出的预裁定决定在全国海关适用。
据了解,海关预裁定制度是海关总署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履行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相关承诺而实施的重要便利措施。预裁定制度的实施,不但能够简化企业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还能帮助企业提前准确了解关税政策及涉税要素,有效评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活动的可预见性,便于企业合理安排生活和贸易活动。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发货人可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提出预裁定申请,海关自收到企业申请书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预裁定决定的有效期为3年。
相关链接:
简化企业通关流程 海口海关实施预裁定制度·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