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2月9日电(记者胡靖国、王井怀)记者从山西省纪委监委获悉,阳泉市原常务副市长、晋中市原副市长两人因严重违纪受到撤职处分,一人被降为科员级,一人被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经查,阳泉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利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给予他人礼金。
李利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利生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级。
经查,晋中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盛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不纠正亲属违规获取薪酬。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王盛章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盛章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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