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1日消息(记者刘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按照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11日,龙华公安分局决定在龙华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线索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二)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地霸”等黑恶势力;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三)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五)在居民社区、娱乐场所、乡村、城郊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建筑工地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收取保护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沙霸”等黑恶势力。
(七)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八)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九)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的。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龙华分局刑警大队值班电话0898—66599261、66599271,具体负责同志联系电话:18976628688。
(二)实地举报
来访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5号龙华公安局刑警大队受案室。来访接待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三)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5号 龙华公安局刑警大队(邮编:570206)。
(四)网络举报
互联网邮箱:hksgajlhfjxjdd@163.com。
龙华警方表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好保护措施;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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