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刘佳)据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消息,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四季行动”收官,公布了十起旅游市场秩序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八个省份的旅行社,其中黑龙江省和云南省最多,各占两起。
第一例经查,黑龙江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商某某,在接待黑龙江雪乡二日游团队时在大巴车上强售套票,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对导游商某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两千七百八十元、罚款二万元,并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对涉案的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罚款十五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吴某某给予罚款二万元的处罚。
第二例经查,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接待黑龙江雪乡二日游团队时,雇用无导游资质人员姜某非法提供导游服务。接团期间,姜某在车上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时与游客发生肢体冲突,殴打游客。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姜某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犯罪嫌疑人姜某予以批捕,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十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王某某给予罚款二万元的处罚。对组团社康辉集团黑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三十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汪某某给予罚款二万元的处罚。
第三例经查,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旅游者赴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过程中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庞某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属于“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行为。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四例经查,云南迪庆碧野旅行社在接待旅游者香格里拉二日游过程中,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大理欢乐旅行社丽江分公司操作,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属于“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行为。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迪庆碧野旅行社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例经查,中国国旅(武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操作为其永清街门市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名称等应载明的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属于“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签订旅游合同不规范)等行为。武汉市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中国国旅(武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例经查,旅游者柳某在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保亭营业部报名参加海南3天2晚游,约定旅游价格为每人六百五十元并签订了旅游合同。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八十元的价格共二百四十元委托海口新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明显低于海南旅游团队地接诚信指导价基准价,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行为。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海口新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七例经查,江西远风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受上海远风旅行社委托,在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旅游服务费用的情况下,接待上海远风旅行社组织的“‘南京散客班老顽童逃离空调房,5天避暑三清山畲族村’旅游线路产品”的旅游团队,并通过安排旅游者购物获取购物店回扣来补贴团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行为。上饶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江西远风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八例经查,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是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的可以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组团社,但组织上海远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员工分两批前往台湾旅游,共收取上海远达机动车驾驶员培养有限公司台湾旅游团款十七万九千四百二十元,该社招徕游客后将该团交由东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操作,并支付地接款十七万六千零六十元,共获得违法所得三千三百六十元,违反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属于“未被指定却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行为。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五天,没收违法所得三千三百六十元,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九例经查,陈某未经许可,招徕、组织16名旅游者赴宜昌清江后河柴埠溪大峡谷三日游,收取人均六百二十元的旅游费,为旅游者提供了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旅游服务,且违法行为延续时间长,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湖北省潜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给予陈某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元,并处四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例经查,广东佛山市学旅假期旅行社向佛山市顺德区熬天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租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组织容桂街道华口小学学生到高明秋游,在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属于“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行为。佛山市顺德区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广东佛山市学旅假期旅行社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三千一百三十元,处四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刘某某处一万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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