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崔元苑)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建设健康乡村,就要做好基层医疗服务工作。但目前,县域内整体医疗资源不能流通互补的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针对这一问题,一些地方通过推进县乡一体化以及县域综合改革来“求解”。今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司长梁万年对此进行了解读。
梁万年指出,县乡一体化改革实质上是在县域内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实现互相联动的一种新的县域综合改革。这种改革目前在全国很多地方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比如,山西已经在全省推开了县乡一体化改革,在安徽天长市、福建三明尤溪县都做了这方面的探索。
他解读说,这项改革针对四个关键问题进行施策:一是针对县域内医疗服务机构的系统效率还不太高、尤其是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地位没有完全回归的问题进行了整合。把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从人财物的管理制度上整合成一个医疗集团,这样就由过去的无序竞争、各自为政变成了“一家人”,成为一个系统性的服务体系。
二是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强、老百姓信任度不高的问题,通过资源的整合和一体化管理,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的服务能力,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三是针对医保的支付机制进行了变革。在整个县域内按照医保基金的筹资情况,实行按人头打包预付。县域医疗集团如果对所服务的老百姓的健康和医疗管理得好,医保费用节省了,就结余留用。如果超支了,合理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分担,不合理的部分就是由这个医疗集团来自付。简单来说就是总额预付、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这种支付方式的变革激发了县乡一体化的医疗集团或者是医疗联合体合理诊疗、主动控费的内在动力。
四是针对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上,围绕着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的改革,各地进行了很多探索。比如实行县招乡用、乡招村用的政策,用人才的柔性流动打通过去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不能流通的政策壁垒。同时,这些试点地区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医务人员的薪酬总量设定、绩效考核分配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有效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作为县乡一体化的改革实践典型,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区长李哲也分享了自己的一些经验和体会。
“我们按照山西省县乡一体化的顶层设计,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强力推动,把辖区内的公立医疗机构整合成一个独立法人的医疗集团,变过去的无序竞争成为‘一家人’,同向发力、有序发展。”李哲介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管办新体制,主要分三步走。第一步是组织大家学习讨论、参观考察、统一思想、达成共识;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消除后顾之忧;全面清产核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步是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医疗集团管委会,组建医疗集团,从根本上解决管办分离的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转变职责,主要是抓医疗行为的规范、医疗集团的运行和医疗服务的评价考核,通过更大的“放”实现更好的“管”。医疗集团一个法人,人财物责权利相统一,通过更集中的“管”实现更优质的服务。
第三步是改革延伸,将村医纳入到医疗集团,实行聘任制,稳定队伍、筑牢“网底”,真正实现县乡村一体化。
二是健全运行新机制。医疗集团实行职业化、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成立了十个中心,实现了六个统一。
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盘活优化人力资源,能上能下、合理流动,两个村医公开选拔担任乡镇卫生院的执行院长,聘任一个乡镇卫生院长为集团副院长;薪酬改革实行绩效制,给村医发工资,职工实行岗位+绩效,管理层实行年薪制;在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方面,建立基地、制定计划,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通过这些工作,我们达到了三提升、三下降、三满意,基本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李哲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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