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2月13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月2日山东省政府2018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月9日印发。
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规则明确规定,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同时,推行行政决策公开,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公开。推行行政权力执行和管理公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
关于“组成人员职责”,规则指出,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此外,规则还对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健全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政务信息和督促检查工作、工作纪律、廉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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