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
打造休闲度假康复疗养避寒过冬的“鸟巢”
让农民更多参与到乡村旅游服务中
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我省各市县依托我省独特的自然风光、生态环境和人文底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建设生态、人本、特色的乡村民宿,打造休闲度假、康复疗养、避寒过冬的“鸟巢”,让农民更多参与到乡村旅游服务中,助力全域旅游,实现美丽乡村健康持续发展。南国都市报记者 党朝峰
重点发展四类民宿
《意见》提出,按照“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要求,优先在沿海、沿江、沿路、沿景区域以及传统村落布局乡村民宿,引导乡村民宿连点串线成片规模发展。
重点发展四类民宿:
●休闲度假康养服务的乡村休闲度假型民宿
●为城市居民节假日旅游度假体验服务的农家乐型民宿
●为来海南过冬人群服务的候鸟型民宿
●为学生课外实习服务的基地型民宿
单体建筑内的经营房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4个
乡村民宿应符合市县“多规合一”和村庄规划要求,建筑风格自然美观,体现农本和生态,单体建筑内的经营房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4个。
鼓励城镇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
通过下乡租赁民房开办民宿
鼓励城镇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下乡租赁民房开办民宿。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
扶持政策
鼓励投资方长期租用乡村民宿用房,确保对民宿业的持续投入和开发
全面启动农村闲置房屋调查摸底、盘活利用工作,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围绕民宿开发,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鼓励投资方长期租用乡村民宿用房,确保对民宿业的持续投入和开发。
《意见》提出将加强金融扶持。各市县政府可以对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乡村民宿贷款方面提供贴息补助。
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省级财政实施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通过省级考核认定为“示范点”的乡村民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给予税收优惠
《意见》提出,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的民宿专业骨干队伍。
相关链接:
央视春晚海南分会场的亮眼风景线: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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