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3日消息(记者钟圆圆)日前,海口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学生托管机构的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产权,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且设置在四楼以下,与学生所在学校之间不得相隔两条以上城市主次干道,不得从事培训、补习类的经营活动。
《通知》明确界定学生托管机构受海口市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委托,为学生在学校非教学时段提供接送、用餐、休息、安全托管服务,不得从事培训、补习类的经营活动,每处经营场所须配备主管人员1名。
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了解到,学生托管机构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格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全部持健康证明上岗,除设置主管外,每处经营场所按不低于托管学生总人数三十分之一的比例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提供用餐服务的,需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按规定到所在镇(街)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学生托管机构必须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书面托管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学生托管机构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必须安排专人步行接送学生,不得使用电动车接送。
针对开设学生托管机构的经营场所,《通知》 学生托管机构必须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书面托管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学生托管机构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必须安排专人步行接送学生。 学生托管机构必须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书面托管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学生托管机构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必须安排专人步行接送学生。要求场所应当依法取得产权,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且设置在四楼以下,远离各类污染区和危险源,与学生所在学校之间不得相隔两条以上(含两条)城市主次干道,一律不得设置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违法建筑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等场所内。一旦托管机构出现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从事违反其它法律法规活动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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