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4日消息(记者钟圆圆)日前,海南省教育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力争到2020年底,每个市县至少遴选出3-5个市县级研学旅行基地,全省遴选出30个左右的省级研学基地。
《意见》明确,研学旅行是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以培养中小学生的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的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
《意见》明确将研学旅行纳入海南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学校需将其编入校本教材,结合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合理安排研学旅行时间,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并将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
海南将建设一批具有海南特色的研学旅行基地,争取到2020年底,每个市县至少遴选出3-5个市县级研学旅行基地,全省遴选出30个左右的省级研学基地,并向教育部申报20个左右国家级研学旅行教育实践基地,逐步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类别多样、资源丰富、安全适宜、具有海南特色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和示范型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同时结合“旅游+”和全域旅游战略的实施,逐步形成立足海南、联通全国的研学旅行网络。
据悉,研学旅行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的,只收取成本费,随同教师费用由学校承担。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各市县需减免费用,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各市县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从2018年开始,对四年级至八年级、高一至高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1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奖补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每学年安排不少于一次,每学年小学累计2—3天,初中累计3—4天,高中累计4—5天,研学旅行时间需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意见》还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须规范管理研学旅行工作,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吸收家长作为志愿者,协同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组织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必须承担的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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