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民办与公办学校
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政策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政策。民办学校要建立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意见》指出,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出台我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明确分类登记过渡期。2017年9月1日之后申请设立的民办学校必须在申请设立时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不存在过渡期。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须在5年过渡期内(2017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进行分类登记,分类登记之前,根据其法人属性予以管理。
根据《意见》,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政策。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按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向完成学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相应证书。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师生对学校办学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完善民办学校师生争议处理机制,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此外,实行分类收费政策。民办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后执行。
相关链接:
琼山五小获评国家 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