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是海口中小学2018年春季新学期开学的日子。近日,海口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特别强调,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
《通知》明确,海口市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按照财政补贴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费提供课本、作业本。民办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的标准,扣减后再行收取学杂费,不得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的住宿费,按相关文件执行;农村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民办学校和城市公办学校按照财政补贴寄宿制学校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相应减免寄宿生住宿费。
海口市教育局提醒,学生家长如遇学校不合理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原标题:海口发布春季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 报名遇不合理收费打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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