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打造休闲度假、康复疗养、避寒过冬“鸟巢”
每个乡镇每年选2至3个村建民宿示范点
▲美兰区演丰镇山尾头村村民建设的别具特色民宿,吸引越来越多游客前往。记者黄一冰 摄
海口网2月28日消息(记者光明)记者从27日上午举行的海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海南运营的乡村民宿约400家,客房约1600间,在经营模式上主要以村民自主经营和集体合资经营为主。近日出台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海南各市县每个乡镇每年选定2-3个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民宿示范点。全省将在海口、文昌、琼海、万宁等市县,重点连片建设十大特色高端民宿美食旅游村庄。
《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建设内容、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引导促进海南乡村民宿发展。明确海南发展乡村民宿的目标是“打造休闲度假、康复疗养、避寒过冬的‘鸟巢’,让农民更多参与到乡村旅游服务中,助力全域旅游,实现美丽乡村健康持续发展”重点在城市近郊、景区周边、文化遗存地、滨海避暑点等地, 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旅游景观名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示范村等区域优先发展,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稳步推进海南乡村民宿发展。到2020年,全省乡村民宿产业培育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一定市场知名度、服务水平一流和一定规模的重要产业。
《指导意见》对乡村民宿建设的内容提出了要求。要求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精心设计,提升水平。丰富业态,融合发展。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民宿建设。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和资金,更多地向乡村民宿发展重点区域倾斜,加快形成乡村民宿发展合力。鼓励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乡村民宿发展模式。民宿从业人员应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餐饮场所、卫生间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环保标准要求。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围绕民宿开发,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以农户自愿为原则,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统一将盘活的闲置房屋集中,成立合作社进行股份制经营管理,或受农户委托,统一与投资方签订合作、出租、联营等协议。鼓励投资方长期租用乡村民宿用房,确保对民宿业的持续投入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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