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适龄退休老人可随子女落户海口》追踪
已在内地办理退休手续 不能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市民在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海口网3月1日消息(记者李云川摄影报道)“老人到了退休年龄,可随子女落户海口,这一政策让我们全家感到开心,但不知老人户口迁移到海口后,他们的社会保险关系能不能也转移到海口来。”28日,本报《适龄退休老人可随子女落户海口》报道引起市民关注,戴女士等多位市民咨询相关事宜。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工作人员。
戴女士说,父母是重庆人,她是家里的独生女。10多年前,她大学毕业来到海口工作,后来随丈夫把户口迁移到海口。父母退休后,也来到海口与他们团聚,因父母户口不在海口,在办理有些业务时有所不便。看到本报报道的老人到了退休年龄,不受户口性质限制,均可随子女在海口落户的便民优惠政策后,一家人都很高兴,为海口实行的人性化户政新政策叫好,她父母也准备将户口迁移到海口来。但她父母说,他们的社会保险关系仍在重庆,不知道他们的户口随子女迁来海口后,社会保险关系能否也转移到海口社保部门。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人员表示,老人随子女落户后,转移社会保险关系需符合相关条件:未办理退休手续,在海口已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费;如果已经在内地办理退休手续,则不能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过来。
跨省异地社保关系转移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办理跨省转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转移接续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口头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出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的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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