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王倩)海口一男子从17楼房间借用绳索窜到16楼房间盗窃,近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2015年11月18日凌晨4时30分许,陈某勇在美兰区文明东路华山大厦小卖部与符某进(已判刑)见面,后共同乘坐电梯进入华山大厦17楼1705房。符某进在1705房的窗户处望风,陈某勇使用一根粗绳从17楼滑落至16楼1605房厨房窗户,拉开窗户防盗网进入房间实施盗窃,将被害人高某选的2瓶茅台酒、1瓶蓝带酒、1瓶五粮液酒、3件木质雕刻物、1部苹果手机以及现金人民币2600元窃走。当时,正在家中休息的高某选听到家里柜子有响声,赶紧起床去看。当其走出卧室后,看到一个影子从其家里出去,但追出去之后,在小区院子看到两名男子逃跑了。同年12月15日,两人的家属将其中2件木质雕刻物归还被害人。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2瓶茅台酒价值1880元。
美兰区法院依法以陈某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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