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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上午10:00,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副主任张勇、副主任宁吉喆就“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立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组织实施方式,我们主要采取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中央统筹”第一个是统筹政策供给。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明确了“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理念,力求聚集政策合力,通过搬迁来实现这批群众的脱贫。
中央层面的第二个统筹是统筹资金安排。有关部门共筹集了将近6000亿元的资金,人均筹资标准差不多有6万元,其中,有约1000亿元是国家发改委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亿是专项建设基金,由中央财政对发债贴息90%;再有就是中央财政转换地方政府债务,由短中期转为中长期债务,这块也是中央政府贴息90%,1000亿的规模;还有国开行、农发行共同承担的约3500亿元中长期贷款,中央财政对贷款贴息90%。
中央层面的第三个统筹是强化监督检查。一些地方在执行国家政策时确实存在走偏的问题,比如说扩大住房建设面积,增加群众自筹负担。这批搬迁群众本来就是生活最贫困的,我们要帮助他们脱贫,在政策执行方面就要严格地督促地方落实,绝不能因为建房子再给他们增加额外的债务负担,否则就违背初衷了。省负总责就是建立省级投融资主体,统一承接相关资金,建立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各相关市县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要督促市县抓好落实。市县抓落实就要做好搬迁群众组织动员工作,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保每一户要搬迁的对象都能够精准、能够落实。经过努力,到2016年,我们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全面启动。之前也有进行,大约两百多万人,但不是按照现行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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