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2日消息(记者李万内 通讯员严励)12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海南省工商局将2017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三亚凤凰小眼镜海鲜渔港欺诈消费者案
2017年9月29日,三亚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当事人涉嫌缺斤少两、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17年4月以来,为谋取非法利润,当事人采取作弊手段使过称的海鲜重量比实际重量高1.5倍欺诈消费者。同时,当事人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账外暗中给付拉客到该店消费的出租车司机回扣。三亚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二、三亚集亿首饰金行拒绝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案
2017年9月5日,三亚市工商局收到消费者麦女士投诉,称其在三亚集亿首饰金行以16231元购买18K的金紫玉髓吊坠1件,经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该吊坠为一般常见的普通玉石(玛瑙烤色上去的),市场价约几百元,与商家协商退货遭到拒绝。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三亚市工商局立即联合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涯区物价局等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标识不清的玉手镯进行抽查检验。在执法人员抽检过程中,三亚集亿首饰金行的负责人指示员工拒绝配合调查,以故意抢夺抽样的商品、拒绝签字确认等方式,阻碍联合执法检查,情节相当严重,三亚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海南波斯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2017年5月4日,儋州市工商局根据投诉举报,对白马井重庆城三期工程项目工地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放的标称威士伯涂料(广东)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润漆Huarun及图”系列外墙漆共632桶以及已使用的空桶若干。经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上述外墙漆为假冒其公司“华润漆Huarun及图”注册商标产品,同时对涉案的涂料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检测,产品质量合格。由于上述涂料已大量用于商品房的建造,且违法行为案值较大,涉嫌犯罪,儋州市工商局于2017年7月11日将该案依法移送儋州市公安局处理
四、海南积谷年华休闲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虚构企业名称对外经营案
2017年10月10日,琼海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经调查,当事人在飞猪网、携程网上以“琼海积谷年华宝莲城养生度假基地”的虚假名义销售客房,并在给客户的服务卡上使用了“积谷年华养生文化村”的虚假名称,虚构企业形象,欺骗消费者。琼海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文昌文城和和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7年2月10日,根据海南省烟花炮竹厂的投诉, 文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昌文城和和商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2017年初购进的50箱好日子牌“萬叁叁”特红彩光礼炮、126个“好日子”牌贰拾万号特红彩光礼炮和288个“好日子”牌叁拾万号特红彩光礼炮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且当事人无法证明上述产品的进货来源凭证的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文昌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当事人上述商品和罚款人民币2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海口购买二手车消费维权案
2017年12月14日,海口市工商局保税区局执法人员接到傅先生投诉,称其在保税区某二手车行购买的一辆“皇冠”牌二手车没有购置税完税证明,提出退车退款要求,遭到商家拒绝。
经调查,该二手车行在明知该车辆无法提供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情况下,将车辆卖给傅先生,其行为违反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执法人员调解,该车行现场将15.3万元购车款退还傅先生,消费者表示满意。
七、陵水网上订房消费维权案
2017年8月18日,彭女士来电反映其2017年8月7日在淘宝网预定2017年8月21日入住分界洲岛某酒店,后因行程改变请求酒店退款或更改入住时间,但酒店方面却表示房间可以取消但不能退款或更改入住时间,希望工商部门协助调解。
接到投诉后,陵水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于当天到前往分界洲景区了解情况。酒店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在网站预定页面上明确告知消费者“一旦订房成功不能退款”的约定,彭女士因行程改变取消订房属于其单方违约行为,因此拒绝退款。执法人员认为酒店单方声明不予退款的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耐心调解,最终酒店同意消费者更改入住时间,消费者表示满意。
八、白沙电商拒绝承担退货运费消费维权案
2017年3月15日,王女士向白沙县工商局投诉,称其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个电视柜,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提出退货,而淘宝网要求她承担一半运费,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经执法人员调查,王女士所购买的商品寄到后就已经损坏,存在商品质量问题,商家应免费为王女士进行退换货,而淘宝网按王女士无理由退货,要求王女士承担退货的邮寄费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调解,淘宝网同意退还王女士货款340元,电视柜不再寄回,消费者表示满意。
九、屯昌购买三轮摩托车消费维权案
2017年3月14日,屯昌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许女士的来电,称其在本县某车行购买的三轮摩托车一直出现质量问题,已为同一个原因维修过两次,现要求退换货遭到拒绝,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调解。屯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许女士更换一辆价值5000元的新摩托车,消费者表示满意。
十、琼中托运物品丢失消费维权案
2017年11月24日,李先生来电称其委托一家物流托运公司托运三箱货物,但物流托运公司在托运过程中丢失了其中一箱货物,消费者李先生要求全额补偿货物金额遭拒,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调解。工商执法人员到达该物流托运公司调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该物流公司同意补偿李先生托运丢失货物全款3454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相关链接:
海南省纪委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