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南积谷年华休闲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虚构企业名称对外经营案
2017年10月10日,琼海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经调查,当事人在飞猪网、携程网上以“琼海积谷年华宝莲城养生度假基地”的虚假名义销售客房,并在给客户的服务卡上使用了“积谷年华养生文化村”的虚假名称,虚构企业形象,欺骗消费者。琼海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文昌文城和和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7年2月10日,根据海南省烟花炮竹厂的投诉, 文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昌文城和和商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2017年初购进的50箱好日子牌“萬叁叁”特红彩光礼炮、126个“好日子”牌贰拾万号特红彩光礼炮和288个“好日子”牌叁拾万号特红彩光礼炮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且当事人无法证明上述产品的进货来源凭证的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文昌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当事人上述商品和罚款人民币2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海口购买二手车消费维权案
2017年12月14日,海口市工商局保税区局执法人员接到傅先生投诉,称其在保税区某二手车行购买的一辆“皇冠”牌二手车没有购置税完税证明,提出退车退款要求,遭到商家拒绝。
经调查,该二手车行在明知该车辆无法提供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情况下,将车辆卖给傅先生,其行为违反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执法人员调解,该车行现场将15.3万元购车款退还傅先生,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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