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高新区印发地方优惠政策汇编
园区企业可享37条优惠服务
近日,海口国家高新区编制印发《海口国家高新区入驻园区企业与项目享受地方优惠政策汇编》,充分结合省、市、区相关的21部相关政策,涵盖税收、设备资助、资金奖励、运输费补贴、医药产业扶持、科研扶持、人才扶持、融资扶持、知识产权及标准、快捷服务、土地等11方面,共37条,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的同时,也展示了高新区倾心完善服务优势、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力度与决心。
医药企业出口奖励最高300万元
高新区优惠政策规定,以2009年以来企业生产性经营的增值税、所得税实际入库之和最高值为基数,对当年实际缴税超出基数100万元的税收增量的市级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新注册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凡在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的工业企业,自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企业上缴所得税、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100%扶持,第四、第五年给予50%扶持。
优惠政策同时对实现规模扩张和效益增长的企业经营团队进行奖励,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分别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与之相对应的实缴税金分别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1.2亿元、3亿元、6亿元的工业企业,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团队30万元、60万元、12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其中,30%以上奖励给企业主要经营者。
为创新发展医药产业,优惠政策还规定,医药企业兼并重组的,重组后产生的税费,按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医药企业出口奖励从15万元-300万元不等;每个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扶持金额在50万元以上,最多达300万元。
此外,工业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首次股票公开发行辅导通过海南证监局验收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工业企业股票成功在国内外交易所挂牌上市,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对工业企业通过本市担保公司担保并获得银行贷款,按照银行贷款数额的1%给予融资成本补贴,总额不超过担保费用的50%。
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启动经费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自主发明。优惠政策在科研扶持方面给予支持,规定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经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评价考核,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同时,针对引进带项目、带资金的科技型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世界一流科技创新团队给予500万元资助;国际先进科技创新团队给予300万;国内领先科技创新团队给予200万,鼓励优秀人才、项目积极落户。
此外,企业自主创新年获发明专利5件以上,且有3件以上实施的奖励5万元;年获发明专利10件以上,且有6件以上实施的奖励15万元;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创业动力。
重大产业项目量身定做“一企一策”
为让入园企业能够更快落户,优惠政策规定工业项目落户工业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全力服务,市有关部门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为入园项目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环境。对重点工业项目或重点工业企业,实行重点保护制度。
同时,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因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在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所在市(县)区域范围内无法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后,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易地占补。
针对不同的企业适用不同的政策,对产业带动力强,符合园区发展要求的重大产业项目,将按项目要求,结合实际量身定做“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推进项目的落地、建设和生产。
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新区将进一步提升产业配套能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服务功能,打造服务优势。按照4个瞄向招商计划,不断提升专业化招商水平。通过品牌和国际化建设、产业平台与人才交流,帮助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高精尖产品获取“国际通行证”,加快园区国际化进程。持续加大海绵化改造力度,让生态优势、服务优势成为园区发展、招商引资、招商引智的金字招牌。
记者孙衍玲
(海口网3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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