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5日消息(记者黄晖)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15日从海口市食药监局获悉,因销售劣药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海南尚康医药有限公司51105元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
2017年3月23日,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在海南强泰药业有限公司对药品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标示生产企业: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批号:D16102201)进行抽样送检。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该批药品[检查]项的“装量”(平均为495ml,低于装量标准500ml)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该批药品按劣药论处。
此后,海口市食药监局于2017年11月10日到海南强泰药业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报告书并检查。在该公司电脑记录内,查到从海南尚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药品1500瓶。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1月21日到海南尚康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在海南尚康医药有限公司内,执法人员查到其从青岛某医药公司购进药品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标示生产企业: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批号:D16102201),并有销售给海南强泰药业有限公司的记录,同时查到购销等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海南尚康医药有限公司从青岛某医药公司购进上述批次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共1500瓶,购进金额31500元。该公司购进上述批次药品后全部销售给海南强泰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82605元。
根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海南尚康医药有限公司涉嫌构成销售劣药行为,违法所得为51105元。对此,海口市食药监局于今年3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海南尚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上述批次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的违法所得51105元。
此外,海南强泰药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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