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举行了隆重的宪法宣誓仪式。这是自宪法宣誓制度施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宣誓全过程庄严肃穆,铮铮誓言在人民大会堂上空久久回荡,既彰显了宣誓人对宪法权威的尊崇,对国家和人民义无反顾的责任,更体现着宪法精神、法治文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土壤中破土发芽、开花结果。
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随后,宪法宣誓制度于2015年设立,明确要求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截止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举行12次45人次宪法宣誓。今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更将宪法宣誓制度上升到宪法层面,这一重要修改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
《周礼》记载,“小事违誓当墨或鞭,大事违誓当杀”。宣誓制度的历史源远流长,首先意味着宣誓人的一份“承诺”。而宪法宣誓的本质,就是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对遵守宪法、为人民服务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时至今日,承诺虽然已经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不会“墨”不会“鞭”更不会“杀”。然而既然选择承诺,就意味着宣誓人无论在精神上还是道德上,理应承担履行承诺的责任和义务。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不仅是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根本遵循,同样也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行动指南。无论面对大是大非,还是遇到小事小节,尊重宪法权威、不违宪法原则,理应成为贯穿始终的精神自觉。
宪法宣誓所构建的仪式感,也是对宣誓人内心的激励和敲打。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如何提高宪法实施水平?首先要让宪法精神、宪法规定入脑入心。而只要经历过宪法宣誓的全过程,这份仪式感才会转化为沉甸甸的责任感,对每一位宣誓人产生心灵冲击,从而完成一次直达心底的宪法教育。这对于公务人员尊重宪法权威、按宪法规则办事、弘扬宪法精神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而宪法宣誓不仅对宣誓人是一次教育,同样也会在每一个观看宣誓过程的普通老百姓心中留下回声和痕迹。每年寒暑假,会有不少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到天安门观看升旗仪式,从而完成一次全身心的爱国教育。与此类似,宪法宣誓仪式本身也会产生强大的正外部性,对观礼者来说也是一次关于宪法精神的教育,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程。因此宪法宣誓本身就能够产生更深远的社会意义,凝聚起整个社会尊崇宪法、知法守法的共识和氛围,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助推作用。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宪法宣誓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也是一次对公务员队伍乃至整个社会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只有通过更多这样春风化雨的方式,让宪法精神真正入脑入心,法治中国的未来,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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