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0日消息(记者钟圆圆)20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2018年海南省教育系统行政领导干部、校长、教师法治学习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海南全省教育系统行政领导干部、校长、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等内容,切实提升法律素养,增强其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能力水平。
《方案》要求,全省教育系统行政领导干部、校长、教师法治学习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三类,校长、教师重点学习第一和第二类。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文件,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学习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15天。教师应当安排必要的法治学习时间,要求教师每年要接受不少于10课时的法治培训。各单位(学校)需通过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法治讲座、研讨会、在线学习、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落实规定的法治学习课程内容与学时要求,并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校长学法、教师学法系列活动。
2018年,海南省教育厅将继续举办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专业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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