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2日消息(通讯员贺澜起 陈夏明 记者黄晖)春节过后,海南部分地区组织不同规模的吃“公期”活动,群众聚餐次数多、规模较大,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剧增。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22日从海南省食药监局获悉,为确保“公期”期间食品安全,该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食药监局加强“公期”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有关监管。要求举办“公期”要在聚餐前72小时内申报备案,同时不得加工和制作凉菜。
通知要求,公期期间严格落实“公期”聚餐申报备案制度。村(街)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在“公期”前72小时内登记聚餐信息,包括举办人姓名、菜单、参加人数等内容,并及时向食药监所报告。同时,加强“公期”聚餐食品安全宣传,举办人和承办厨师长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刑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食药监部门将加强“公期”聚餐食品加工关键点控制。通知指出,所有食品原材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不得使用“三无”非法产品、假冒伪劣或过期不合格食品;禁止使用河豚鱼、金枪鱼、织纹螺、荔枝螺、泥螺、野生蘑菇、野覃、发芽马铃薯,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慎用白果、豆浆、四季豆、扁豆,确需使用的必须烧熟煮透;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不得加工和制作凉菜;做好食品留样,每个菜品取100g盛于消毒器皿中冷藏保鲜48小时。
此外,食药监部门将派人对“公期”聚餐现场进行指导。各市县食药监局在属地内各村(街)“公期”前一日和当日派人进行现场巡回指导,重点对“公期”聚餐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操作规范、食品留样等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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