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3月2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规定,中国公民应当密切关注欲前往国家或已在国家的有关安全提醒,加强安全防范,合理安排海外行程。中国公民在相应安全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有关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外交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正当权益,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部署,外交部结合工作实践,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外交部领事司领事保护中心(邮编:100701),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2、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至:lss10@mfa.gov.cn,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596409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6日。
外交部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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