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反校园欺凌”教育进学校
龙华区司法局开展法治教育专题讲座
校园欺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给牵涉其中的学生、家庭以及所在社区带来了深远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备受社会关注。3月22日下午,龙华区司法局与义龙中学联合开展“反校园欺凌”专题法治讲座,主讲人通过大量图文案例和统计数据,对“校园欺凌”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讲解,教会学生面对校园欺凌时,该如何采用正确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不时引起现场学生的呼应和互动。这是龙华区司法局为学校提供贴心服务,按学校需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实践。
校园欺凌就发生在身边
几名男女学生,围殴一名女生,其中一名男生露出得意的坏笑……这是22日下午,龙华区司法局与义龙中学联合开展“反校园欺凌”专题法治讲座中展示的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校园欺凌并不只是口头谈论的事情,去年海口某中学初一女生小吴,莫名其妙遭到3名陌生女生围殴。后来警方调查发现,原来小吴与女同学吴某某产生言语误会,吴某某叫来相邻一所中学的3名女生对小吴进行欺凌。校园欺凌事件一直都有,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正在普遍发生。根据美国教育统计中心公布的数据,2016年有23.1%的中学生表示自己在过去一年中遭遇过不同形式的欺凌;在英国,根据“英国国家儿童发展研究”的数据资料显示,大约有28%的儿童“偶尔被欺凌”,15%的儿童“经常被欺凌”;在国内,虽找不到相关统计数字,但实际情况不容乐观。近年来随着此类事件在网络上曝光度的增加,校园欺凌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所带来的影响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从孩童过来,我们大多数人也都会有自己的孩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都面临着潜在的伤害,它离我们并不遥远。
校园欺凌对孩子的长期影响
当天受邀进行“反校园欺凌”专题法治讲座主讲人、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小寿表示,大部分学生都有过欺凌或被欺凌的经历,遭受校园欺凌的学生,产生的心理阴影可能会从青春期一直持续到中年。那些小时候曾经被欺凌过的学生,人生中会遇到更多的问题。有研究表明,无论是偶尔或者经常被人欺负,这些学生在以后的生活中都会遇到更大的心理困扰。而童年时经常被欺负的孩子在45岁时会有更大的抑郁、焦虑和自杀风险,50岁时认知功能也会表现较差。可见,校园欺凌所造成的心理和认知影响,将持续影响一个人的生活。
面对校园欺凌该怎么做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欺凌过程,蕴藏着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定义,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那么,学生遇到校园欺凌该怎么办呢? 一是要勇于抗争,勇敢说“不“。遇到勒索、敲诈和殴打时不害怕,要敢于抗争,勇敢说“不”。因为这些欺凌的不良少年大多和受害者同龄,他们所实行的第一次欺凌往往都是一种试探。如果此时在心理上就被对方所压倒,任其欺压,那么这样的第一次妥协其实就纵容、鼓励了欺凌者,就会带来更不良的后果。因而,有效防范校园暴力的第一要诀就是“不怕”。但是要注意避免激发对方暴力升级,导致眼前吃亏。 二是要及时报告,寻求帮助。勒索、敲诈经常是同暴力联系的,提倡“不怕”并不意味着希望大家逞一时之勇,那样可能容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因此,要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第一次遇到欺凌后的表现十分重要。无论对方是否得逞,如果一味害怕而忍气吞声,或者不想宣传,会在无形中助长对方的气焰,使得对方以为你软弱可欺,往往会导致新的勒索、敲诈和殴打事件发生。 龙华区司法局特别提醒,家长应时刻关注孩子的变化,注意隔代教育,不家暴不冲动,避免孩子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或被欺者。学校方面需注重德育,因材施教,老师不对学生进行言语刺激,不护短,引导学生拒绝校园暴力,不做施暴者,不做被欺者。家庭、学校、社会一起形成保护屏障,阻止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学生应积极向上,不惹是生非,不崇尚武力,要敬畏法律;关心同学,不漠视校园欺凌,勇敢对校园欺凌说“不”!
按学校需要提供法治服务
据龙华区司法局副局长曹晶介绍,他们长年去到辖区各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这学期刚开学不久,进行反校园欺凌教育正是很好的时机。由龙华区司法局下属大同司法所牵头组织了这次“反校园欺凌”专题法治讲座,专门邀请了对此问题有较多了解和研究的专业律师曾小寿前来主讲。当天的专题法治讲座活动中,曾律师从学生心理特性、家庭因素、校园生活等方面阐释怎样反对校园欺凌,老师和同学们都觉得受益匪浅,大大提高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今年,龙华区司法局还将按照学校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共同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李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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