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欠钱不还“躲猫猫” 4名“老赖”获刑
海口网3月28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苏铭 倪志扬)26日,琼山区法院公开审判两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4名“老赖”获刑。
梁某、黄某,胡某、王某分别是琼山区法院两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梁某、黄某夫妇将梁某名下位于琼山区三门坡镇的一幢二层楼房向林某抵押借款100万元,并承诺该房内不住老人、不住小孩,非唯一住宅。二人未如期归还借款,琼山区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三次拍卖流拍后裁定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林某。在交付房屋过程中,梁某、黄某拒不配合,并让其父母及小孩居住在应交付房屋内,二人逃避外地,因其父母年事已高,小孩未成年,法院强制清场受阻。
2003年,胡某向郭某借款10万元,未按期归还。琼山区法院在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中,裁定查封胡某名下位于琼山区龙塘镇的一幢房屋并追加其妻王某为被执行人。在查封期间,胡某、王某夫妇私自将查封的房产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他人,收到房款后不但不偿还债务,还东躲西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鉴于4名被执行人的行为,琼山区法院分别将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梁某、胡某、王某抓捕归案,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6日下午,琼山区法院对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王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据悉,为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琼山区法院坚持“一把手”抓执行,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将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耍赖”被执行人的犯罪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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