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0日消息(记者黄晖)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30日晚从海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了解到,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海口百乐饮料有限公司被罚50000元。
2017年11月13日,海口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百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2017年12月11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收到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显示海口百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晶帝牌包装饮用水的“耗氧量”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在收到检验报告的当日,海口市食药监局即将抽检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了海口百乐饮料有限公司。
经查明,海口百乐饮料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3日生产晶帝牌包装饮用水430桶,货值金额860元,产品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86元。针对海口百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海口市食药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3月26日,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口百乐饮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海口百乐饮料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6元,并处以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0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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