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写成“开房” 法院工作人员道歉
此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书记员在给原告的传票上写错 已重新制作
针对法院传票上“传唤事由”一栏被手工填写为 “开房”一事。4月3日,江宁区法院发布通报称,传票所涉及的案件为3月28日该院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书记员在送达给原告的开庭传票上,将“开庭”误写成“开房”。目前,法院已责令该案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上门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重新制作传票。
根据网友发布的传票照片,传票上有案号、案由、被传唤人、传唤事由、应到时间等信息项目,大部分由人工填写而成,盖章单位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而传票上的“传唤事由”一栏,被手写为“开房”,由此引发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不知道“开房”二字是工作人员的笔误,还是确实有人因“开房”被法院传唤。
这张传票在网络“走红”之后,江宁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4月2日下午,法院获悉了“开房”传票一事,院长和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手进行调查,一方面积极联系图片发布者了解情况,另一方面通过笔迹核实当事工作人员和事件真相,有结果后会向外界公布。
4月3日中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对于此事的调查结果。江宁区法院在通报中称,在获知上述情况后,法院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网传传票照片反映的情况属实。该案为原告王某诉被告房某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于今年3月28日在江宁区法院立案受理,书记员黄广凤在送达给原告的开庭传票上,将“开庭”误写成“开房”。
对于涉事相关工作人员,江宁区法院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通报显示,经过法院党组开会研究,责令该案承办法官谢海勇及书记员黄广凤立即上门向原告王某解释原因,赔礼道歉,并重新制作开庭传票向原告王某送达;对该案书记员工作严重失误,承办法官未认真核对,造成的错误和社会不良影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江宁区法院表示,此事的发生,反映了该院在对书记员管理及诉讼材料的制作与审核把关上存在薄弱环节。该院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整改,从完善制度入手,切实加强教育和审判管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记者 黄筱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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