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0日消息(记者光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受理至审批控制在6个工作日内。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此次出台《意见》提出,要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对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受理至审批控制在6个工作日内;受委托银行自受理职工贷款资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并提交至公积金管理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自收到贷款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推行预签合同业务。受理时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受委托银行应与借款人预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手续。受理时无法预签的,受委托银行应在贷款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手续。
加快贷款发放。自办妥抵押(质押)登记起3个工作日内,受委托银行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送达放款申请及相关资料。自收到放款申请及相关资料起3个工作日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完成放款审批,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委托贷款过渡户,受委托银行当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收款账户。
《意见》同时要求,加强受委托银行委贷业务管理,落实贷款办理时限要求,提高贷款服务水平。严格受委托银行考核评价,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追究受委托银行责任,扣减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接,切实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此外,还要求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等平台,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楼盘备案的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结时限和咨询电话。在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明显位置设立触摸屏、宣传牌、公示栏予以明示,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承诺,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设立网上投诉专栏、投诉电话,对受委托银行贷款业务经办人员、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存在服务态度差或故意刁难、推诿等影响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常办理的行为,办事群众可通过上述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相关链接:
去年海南归集住房公积金110.82亿 累计实际缴存人数达995842人
2017年海南归集住房公积金110.82亿元 缴存人数995842人
海南释疑暂停商转公贷款 保障刚需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海南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 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