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治水行动再升级 明确污水处理“时间表”和“路线图”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此次纳入治理范围的水体为城镇内河(湖)、主要河流湖库、入海河流、重点海湾4类共126个,其中包括60个已经开展治理的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方案》以数项综合系统举措,为全省水污染治理行动制定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
按照要求,到2020年,海南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治理范围内的主要河流湖库基本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入海河流基本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重点海湾基本达到二类及以上水质。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和提升。江、河、湖、海湾的污染水体,被统一纳入治理范围。
“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查清污染源是治理水污染的关键。《方案》在主要任务中要求,要全面排查污染源,各市县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针对本区域内水体污染治理对象,要摸清每一个水体的污染原因、污染范围和污染主体。并根据水体污染原因,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和湾长制。针对流域、区域、海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湾一策”,分类施策,精准发力。
在水环境违法行为方面,海南将重点打击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废水行为,以及不正当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水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同时,海南将集中开展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为目标的专项整治;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船舶废弃物等直接倾倒水体行为;实施治理范围内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专项行动。
《方案》还要求强化能力建设,包括加快地表水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和完善的污水治理体系;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等系统工作。
此外,突出综合治理理念是此次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的一大特点。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行动、农业种植面源污染治理、河道采砂治理、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等具体工作被一一列入行动方案。
据了解,此次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是对2015年出台的《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治理范围的进一步拓展,被视为海南治水行动在广度和深度的再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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