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秀英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犯抢夺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退赔被害人付某经济损失4200元。判决生效后,秀英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在秀英街道秀中社区网格员的协助下,成功找到案件被害人付某。4月13日上午,案件承办法官薛莹婕、网格员李益琴及被告人陈某一同来到海口市某医院,向付某送达了刑事判决书,并由被告人陈某将4200元退还给被害人付某。
被告人陈某,现年21岁,海南临高人。2013年1月,陈某伙同刘某(已判决)在海口市秀英区附近两次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5682元财物。同伙刘某落网后,被告人陈某四处躲避,直到2017年6月,陈某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3月,公诉机关将案件诉至秀英法院。法庭经庭审,对被告人陈某犯抢夺罪的事实予以认定,鉴于陈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被害人被抢手机已返还被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由于距离案发已过去4年,记录案卷上无被害人具体住址,其联系电话也已停机,一时无法找到被害人付某。
薛法官委托秀中社区网格员李益琴,借助其熟悉辖区社情的优势,顺利找到在海口市某医院住院的付某。在征得被害人付某同意后,薛法官一行来到付某所在的医院病房,向付某送达法律文书,由陈某当面将4200元退还给付某。收到陈某退还的钱,付某很是高兴,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他今后能悔过自新,好好工作生活。
近年来,秀英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思路,巧借网格员之力,参与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破解困扰法院多年的“送达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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