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合并审理76宗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系列案件,当庭判决三亚金宝莱娱乐城等6家娱乐场所立即停止对涉案的755首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每首音乐作品300元经济损失。
2017年6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滚石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合同》,依法拥有滚石公司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前述两项权利仅限卡拉OK经营场所)、广播权管理。三亚金宝莱娱乐城、三亚金鼎歌厅、三亚迪迪派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三亚唛嘟歌舞厅、三亚凡尔赛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三亚口喜口喜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娱乐场所未经授权,在点播系统中使用滚石公司拥有著作权的《情人》等755首歌曲,侵犯了音集协对涉案歌曲的著作权,诉请上述娱乐场所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三亚中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亚金宝莱娱乐城等上述6家娱乐场所立即停止使用并从其经营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中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按照每首作品150元标准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作出后,音集协、三亚金宝莱娱乐城不服,于2018年2月上诉至海南高院。
2018年4月13日上午9时,海南高院将76宗案件公开开庭合并审理。本次开庭由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担任审判长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据张家慧介绍,各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无异议,争议主要集中于娱乐场所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应承当的侵权责任,每首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应赔偿的数额。综合考虑KTV行业的经营状况、侵权行为后果、海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音集协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认为音集协主张“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低”成立,将每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赔偿数额由150元提高到300元。本案判决提高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赔偿数额也是为了提高侵权行为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这些案件也警示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引以为戒,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张家慧表示,下一步,海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将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构筑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为海南建设创新型智慧型海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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