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
今年底基本完成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孟建民日前在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培训上表示,要以更大力度、更实措施,坚决完成2018年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工作目标,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据悉,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自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进以来,各地、各中央企业均制定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涉及的333个城市出台或明确了“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截至2017年底,“三供一业”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的达到80%。
按照要求,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将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协议签署。孟建民表示,为确保实质性移交,各地各企业要确保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已经按“先改造后移交”执行的,要加快维修改造工作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移交管理服务职能,并尽可能完成资产划转。实行“先移交后改造”的,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管理服务职能移交和资产划转,并按进度要求实施维修改造。
据介绍,为加快工作进展,今年将进一步落实“先移交后改造”工作方法。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符合要求可以作为接收主体的其他央企,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落实“先移交后改造”。地方国资、财政等部门将积极督促指导接收单位认真落实“先移交后改造”,协调相关方面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办理规划路由批复及各类相关手续,创造便利条件。
针对前期有些地方出台的维修改造标准过高、脱离实际等问题,今年对分离移交工作进行了规范。孟建民表示,要合理确定维修改造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维修改造费用,坚决纠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不合理规定和做法,有关维修改造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安全。央企“三供一业”维修改造不突破当地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维修改造费用原则上不超过中央财政对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和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水平。 记者 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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