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高方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秘书长郑富仕表示,基金业防范风险,一是要全力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行业平稳发展,二是要努力防范个别风险事件,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到侵害。
在防范系统性风险方面,顶层设计与制度建设十分关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统一监管标准、降杠杆、防嵌套、去通道等措施都将成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有力保障。从基金业自身来看,针对近年来发生的股市异常波动和债市风险,监管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规则,从操作层面遏制流动性风险的源头。
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对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也很重要,应做到既防止“黑天鹅”事件,也防止“灰犀牛”事件。监管部门、协会及基金业近年来致力于利用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行业风险监测,力争做到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随着监测统计经验的积累,行业在风险预判及监测水平方面会进一步提升。
在防范个体风险事件、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到实处。
一是基金管理公司要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机制,并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做到权责匹配。
二是要将产品与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证监会于2016年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协会也于2017年配套发布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监管部门对部分公募基金产品进行了调整规范,并推动了FOF、养老产品等创新。基金管理公司应在推出新产品前真正做到有效的评估和论证,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考虑产品推出后的影响。
三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势。基金业的法规体系非常完善,关于基金的投资、交易、风险管理的制度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行为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交易所和监管部门已经有一套较为成熟的交易监控体系。这样的监管环境和监管措施有助于为行业建立健康的投资环境,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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