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8日消息(记者光明)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2018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对我省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职工进行补贴。2018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49116万元,省级补贴标准为138.423元/亩。
耕地地力是指耕地的基础能力,也就是由耕地土壤的地形地貌条件、农田基础设施及培肥水平等综合构成的耕地生产能力。今年海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坚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
《实施方案》明确,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的农户(含承包户)和农场职工。享受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已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对1年以上(含1年)抛荒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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