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畅游季卡“一经售出无法退改”
律师表示,涉嫌霸王条款,在线旅游平台是否担责需具体分析
“我买的是‘春夏畅游季卡’无限卡,但是还没有激活,又不影响二次销售,为什么就不能退呢?机票在飞机没有起飞前、火车票在火车没有开之前不是都能退吗?”日前,浙江杭州的周女士向记者反映称。
据周女士介绍,她于3月30日、4月9日分两次于在线旅游网站飞猪的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官方旗舰店购买了3张“春夏畅游季卡”无限卡,总共花费3865元,该卡一直未激活使用。但由于出游计划被取消,周女士于4月10日申请退票处理,但迪士尼方面以“门票一经售出无法退改”为由予以拒绝。之后,周女士转而联系飞猪客服,但飞猪方面表示“只能按照迪士尼的规则办”。
据记者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其他网购商品均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在周女士看来,她4月9日购买的迪士尼畅游季卡就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迪士尼无视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则,涉嫌霸王条款。
对此,迪士尼方面对媒体表示,畅游季卡一经预定便无法退改,消费者可将门票转送他人。但并非所有门票均无法退改,若消费者购买的是与酒店打包的日票,消费者可以提前3天申请退票。
对此,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认为,迪士尼季卡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可“7日无理由退货”的网购商品,迪士尼“季卡售出后无法退改”属于霸王条款。李旻律师进一步解释称,即便迪士尼官方在季卡须知里通过标明并提示“春夏畅游季卡不可更换及退款”,但这样的行为,在格式合同里属于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那么,飞猪平台在此事件中有无责任呢?对此,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兴发律师指出,飞猪作为平台提供方,并不是网购合同的直接交易方,但这并不意味着飞猪与交易双方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首先飞猪对商家有审核的义务,包括对店铺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各种证件的审核;其次,飞猪对商家还有监管义务,如果商家有经营违法的情况,平台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管。此外,当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出现纠纷的时候,平台还有向消费者提供店铺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义务。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飞猪与迪士尼合作,参与了销售,那么飞猪的身份就从第三方平台转变为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说。
不过,截至4月18日下午,周女士的退票申请依然未被受理。(记者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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