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4月20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切实减轻深度贫困县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使其摆脱因病致贫、返贫困境,四川省日前启动实施深度贫困县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救助行动。
据了解,此次救助对象为全省45个深度贫困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罹患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政府将全部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因住院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护理费用,给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和基本生活费用定额救助。
其中,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患者因治疗严重精神障碍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医疗救助给予全额救助。对符合健康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按当地健康扶贫政策执行后仍有困难的,由医疗救助对患者因治疗严重精神障碍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需要自付的剩余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对患者因治疗严重精神障碍住院期间发生的基本生活费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采取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措施给予定额救助。对患者因治疗严重精神障碍住院期间发生的基本护理费用,可由其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后,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付医院用于基本护理费。同时,对不符合住院指标的患者按规定纳入门诊救助、临时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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