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飞
8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十三条,对用户真实身份登记、个人信息保护、违法信息处置、用户行为规范、网站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社会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已成井喷之势。当前网络新闻越来越走进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跟帖评论也越来越成为网民互动交流、表达意见、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但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尽管多数跟帖评论都能够理性地表达观点和看法,但也有一些跟帖评论中含有谣言、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违法信息,不仅污染了网络空间,也侵害了公众利益。
网络可以无限,跟帖不能无边。没有原则的放纵只会催生可怕的“自由”,没有管理的“任性”必将损害行业的健康发展。若让其“任性”下去,跟帖评论就将成为负能量的“跑马场”,就会成为网络空间里的“毒草”。此次国家网信办出台的《规定》直面跟帖评论服务的痛点,对网站的管理责任、网信部门的监管责任、网民的用网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从制度层面为行业的规范发展确立了准则。
筑牢“堤坝”把好“关口”,为网民提供绿色安全的网络服务。《规定》比较系统、全面地对跟帖评论服务作了详细规定。比如,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形势在发展,事物在变化,法律法规必须与时俱进。《规定》出台,也使得跟帖评论服务真正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明确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既压实了主体责任也明确了监管责任,有助于及时清除不良信息,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只要是网络空间的内容生产者和传播者,都应成为网络监管的对象,网络不存在所谓的“法外之地”。我们期待,《规定》进一步保障跟帖评论服务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培育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氛围,将互联网打造成为真实便捷的知识库、温暖可靠的朋友圈、文明理性的舆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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