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套公租房 母子十年打了八场官司
一位79岁老人的心愿:回家住
这是一个关于赡养的案件,但背后却是两代人对于一套公租房的纷争。从2008年至今的十年间,郭凤仪和小儿子张明打了八场官司,一个完整的家变得支离破碎,而最后的结局竟然是“房子没了”。70多岁的母亲郭凤仪,只能和自己的大女儿在外租房。
探望
打了十年官司 母女俩租房度日
作为土生土长的北京人,79岁的郭凤仪和58岁的大女儿张丽却只能租房住,母女俩租住在位于海淀区的一处十多平方米的小房间内。
4月22日上午,记者在母女俩的住处看到,狭小的屋内仅摆得下一张双人床,母女两人挤在一张床上睡觉。因为房间潮湿,床铁架生了锈,墙上也长了霉斑。在这个房间,郭凤仪和大女儿凑合了四年。
郭凤仪和大女儿张丽都已退休,郭凤仪退休金三千多元,张丽退休金两千多元。除了要交每月1400元的房租,还需要支付水电费以及不菲的医药费。
郭凤仪早先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并患有多种心脑血管疾病。大女儿张丽被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全靠药物控制,还患有哮喘和支气管疾病。“光我母亲这两年的医药费可能就花了十多万。” 张丽告诉记者。
去年,郭凤仪又一次起诉要求小儿子张明支付赡养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母子二人的矛盾不仅仅是赡养费的纠纷。从2008年至今,老人和儿子围绕着一套公租房,打了八次官司。十年间,老人经历了“有家不能回”到“无家可归”的困境。
回顾
生病住院家门被换锁 走上十年官司路
郭凤仪的丈夫过世早,自己和四个子女在西城的一处公房生活。1989年,因为危房改造,郭凤仪和子女们分到了海淀区的一套三居室、一套一居室和西城区的两间平房。此时,郭凤仪的大儿子和小女儿均已成家,一居室和西城两间平房拆迁所得的30万补偿款都给了大儿子,郭凤仪和大女儿张丽、小儿子张明则住进了三居室。哥哥所获得的拆迁利益,成为日后张明和母亲一系列诉讼中被反复提及的事情。
郭凤仪说,当时的这套三居室的承租人是自己,后来因为每年由小儿子支付供暖费,为了方便,房屋承租人改为了小儿子张明的名字。
郭凤仪回忆,2008年,大女儿张丽因病住院,自己暂居大儿子家中。不料,母女二人回家后,发现家中大门的锁竟然被换了。有家不能回,母子俩开始了长达10年的不间断的诉讼历程。
2008年9月,郭凤仪以财产权属纠纷为由,将小儿子张明诉至海淀法院,为厘清法律关系,郭凤仪也将大女儿张丽列为被告,郭凤仪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这套三居室的合法居住使用权。
法院审理认为,张明虽然为诉争房屋的承租人,但是郭凤仪和张丽作为共同居住人,对诉争房屋享受居住权和使用权。法院一审判决房屋由郭凤仪、张丽和张明三人共同居住。
对此判决,母子二人都提起上诉。郭凤仪认为一审判决没有对三人分别对哪一间享有居住权和使用权进行明确划分和确认,判决结果不明确,且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执行;张明则认为,此套房子的承租人一开始就是自己,当初是母亲自己搬出去的,如今自己女儿已经6岁,一家三口不能挤在一个屋里,且母亲在西单曾有可居住的两间平房,但她把这套平房拆迁的几十万元补偿费都给了大哥。同年12月,一中院最终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3月,郭凤仪母女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庭告知母女俩:一审、二审判决未就三人各自对哪间房屋拥有居住、使用权作出明确区分,导致无法执行。“虽然法院判决我们娘俩对房子有居住权和使用权,但我们还是回不去。” 张丽说。
之后,母子二人又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再审。2010年8月,市高院驳回了二人再审申请。第一起官司打了两年多时间,看似有了结果,暗地里,一场新的纠纷又悄悄产生。
现状
回不去的“家” 拿不到的赡养费
原来,在被母亲和姐姐起诉后,2009年3月,张明以每平1560元的价格向三居室的开发商购买了房子,并取得了产权证,从承租人变成了产权人。2010年2月,张明将房屋无偿转至妻子李娟名下。不到一个月,张明又和李娟离婚。从此,房子的产权人变成了张明的前妻李娟。
2011年,得知此事的郭凤仪母女二人惊慌失措,她们将张明和开发商一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明辩称,自己是合法承租人,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恶意串通。这场官司经过一审二审,郭凤仪母女二人又败诉了。
2013年,郭凤仪母女又以确认共有权为名,将张明、李娟告上了海淀法院。2013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郭凤仪母女二人的请求。之后,二人上诉、申请再审,都没改变一审判决。
两个官司都没有打赢,意味着张明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郭凤仪母女俩对房屋并不具有共有权。
2014年、2015年,郭凤仪和小儿子张明又接连打了两起官司。在这两起官司中,法院确认郭凤仪在三居室中仍享受居住权和使用权,进一步明确了三人具体住在哪一间,并判决张明腾空交还房间,法院还判决张明支付郭凤仪母女俩在外租房的损失5.5万多元。
郭凤仪称,虽然官司赢了,但是自己和大女儿仍没能回到那套三居室的家中,也没能从小儿子张明那里拿到钱。
房子没了,但是法律上的母子关系还在,法律所规定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还在。早在2009年、2015年,郭凤仪就曾和小儿子张明就赡养费打过官司。2017年底,郭凤仪又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自己的部分医疗费。
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的公益律师张志友为郭凤仪老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在其代理下,海淀法院最终判决张明支付给母亲医药费一万四千多元。判决生效后,今年3月,郭凤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张明没有固定工作,领着低保,法院无法从其账户上执行法院判决。
记者试图就此事联系张明,但多个联系电话包括座机都已经是空号。
律师说法
父母有权处分财产 子女不能拒绝赡养
张志友律师说,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为房产分割导致母子感情破裂,进而引发赡养纠纷的案件,“我们提醒子女,父母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分割财产,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分家析产少分或者不分,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张志友律师说,对于郭凤仪而言,如果小儿子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郭凤仪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据张丽称,这10年间她们娘俩共获得三次司法援助,统共拿了三万多元,除此之外,还拿到过一些救济款。
郭凤仪母女告诉记者,她们现在依然抱着回到三居室居住的心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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