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某银行客户王先生的一张信用卡到期换了新卡,在新卡未激活使用的情况下,银行仍收取了每年200元的年费。王先生逾期未还,该银行便根据领用合约,从王先生另一个该行储蓄账户中直接扣收钱款还账,最后还起诉王先生索要剩余欠款。摊上官司的王先生提起反诉,指责银行恶意扣款。在法庭上,该银行当庭支付了王先生被扣款本息及经济损失,但不同意赔礼道歉。
这件事的发展链条是:未激活信用卡被收取年费——银行从该客户在银行的储蓄账户直接扣钱——账户余额不足还款被银行起诉——储户反诉银行得到还款——银行拒绝道歉。那么问题来了:这究竟是哪家银行?从公众与银行长期博弈的情形看,唯有将该银行名称广而告之,使得客户“用脚投票”,才是真正有效果的。报道隐去了银行的名字,似乎是有所顾虑。当银行无所顾虑,而维权、报道却要处处顾虑,如此景象,实在令人忧虑。
“未激活信用卡被收年费”固然霸道蛮横,更令人“细思恐极”的,是它直接从客户的其他储蓄账户里划走钱的做法。理论上来说,有权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机关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银行“直接扣收”意味着银行跳过了司法程序,直接冻结、划扣消费者的款项而不经审判。这在银行一侧,似乎是毋庸置疑的天然权力。银行自认为掌握客户的账户,就可以直接扣款,使用个人信息无须经过合法性审核,照自己意愿即可。
消费者在银行面前,个人信息一览无余,可供其随意支配;而公众至今连究竟是哪家银行都不知道,也折射了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权利不对等。
可以预想的是,随着大数据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将进一步加大。从社会舆论看,公众更关注的已不只是信息共享如何扩大,而是信息之间能否筑起壁垒,能否自行为信息使用设限。遗憾的是,目前来看,很难。而个人信息又关联着个体权利,当个人信息的取用毫无节制,相关的行业监管松弛,那么类似“直接扣款”这种便捷的纠纷解决方案,自然就会具有十足的诱惑。
当下信息化发展日新月异,但商业伦理乃至社会的运行伦理,并没有真正远离现代化起步时的价值地基。现代社会建筑在权利清晰界定之上,一个社会能为个体提供正当且足够的权利维护手段,是一切发展的前提。大数据也好,各种现代化器物层面的进化也好,背离了权利维护的价值预设,机构相对于个体器物上的优势,必然会导向相比于前现代社会加倍剧烈的不对等。这也就呈现了如此景观:银行的霸道,从“钱款离柜概不负责”一路进化成“直接扣款”,而个人权利的维护像被甩脱在进程之外,依旧如此艰难,维权成功也换不来一个道歉。
这则新闻,或许会被媒体置于“社会新闻”一栏,很快被海量信息所淹没;或许在不少人眼中,这也构不成一个“爆款”的重磅信息。然而,就是这件200元的小事,现在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很多时候,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来标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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