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5日消息(记者钟元韬)《海口市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对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同时对电梯修理、改造和更新的费用问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也作了规定。这是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25日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的。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约有1.6万台在用电梯,其中部分电梯已经日趋老化,非正常停运、困人、坠落等事故频发。此外,在电梯日常管理过程中,一些电梯存在使用管理责任不明确、使用要求和维护保养不规范、监管体制不完善等问题,构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规定》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对电梯安全管理的统一领导职责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协助管理义务,强调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市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破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确定难的问题。为解决电梯修理等费用承担纠纷而导致电梯“带病”运行或者长期停用问题,《规定》要求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有关电梯的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等,以避免因约定不明确发生费用纠纷。
此外,根据海口特殊气候环境的需要,《规定》明确,电梯机房设置在顶层或者屋顶,通风散热条件无法满足电梯安全运行需要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机房安装空气调节器或者采取其他通风散热措施,为电梯正常、安全使用创造必要条件。同时,《规定》还要求质监部门健全电梯安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对本市电梯应急救援实行统一管理,并与公安、消防救援平台联动。“意味着日后居民在电梯中遇到突发情况,只要按下警报铃,电梯的使用、养护单位以及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都会收到报警,可快速反应,实施救援。”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为了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规定》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等行为,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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